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就上訴人龐某與被上訴人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北京金源茂豐新技術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稱金源茂豐)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判決,即金源茂豐“產品質量追溯防偽系統(tǒng)及追溯防偽方法”(專利號:ZL201310058356.6)(下稱涉案專利)的發(fā)明專利權全部有效。
在歷經(jīng)了行政調處、三次無效宣告請求和兩次行政訴訟等行政和司法程序后,三聚陽光及旗下易聚律所幫助金源茂豐贏得了這場長達 3 年的系列專利糾紛。判決生效后,金源茂豐法務負責人唐迅與易聚律所訴訟律師周美華交流時難掩興奮,“感謝你們,易聚律所真的很專業(yè)!”他表示,此次終審判決,有助于凈化市場環(huán)境,維護防偽追溯行業(yè)的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創(chuàng)新氛圍,并引導相關企業(yè)更加重視技術研發(fā),從而促進相關技術的進步,推動防偽追溯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三聚陽光及易聚律所代理的該專利侵權案曾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局2017年度打擊專利侵權假冒十大典型案例、北京市知識產權局2017年北京市專利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件,并且被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編寫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2014—2018)》收錄,因此本案的判決在業(yè)內頗受關注。9月25日,中國知識產權報對此案進行了特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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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陽光及易聚律所受委托為專利尋求行政保護
2016 年下半年,三聚陽光及易聚律所受金源茂豐委托,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金源茂豐告知我們,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社(下稱質量萬里行)通過中國質量萬里行產品溯源平臺為企業(yè)提供產品防偽溯源技術服務,四川好兒郎酒業(yè)有限公司(下稱好兒郎酒業(yè))為該平臺的代表客戶,兩家單位未經(jīng)許可,以生產經(jīng)營為目的使用涉案專利方法的行為涉嫌侵犯了他們的專利權。
三聚陽光及易聚律所接受委托后確認,金源茂豐于2013年2月25日提出了涉案專利的發(fā)明專利申請,并于2016年8月3日獲得授權,該專利權在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
案件處理過程中,三聚陽光及易聚律所代金源茂豐提供了對好兒郎酒業(yè)白酒溯源防偽全過程進行保全的公證書,以及好兒郎酒業(yè)職員錄制的其白酒產品防偽標簽防偽溯源過程的視頻影像;好兒郎酒業(yè)提供了簽訂時間早于涉案專利申請日,且涉及追溯防偽技術的《技術服務合同書》,主張現(xiàn)有技術抗辯。
經(jīng)審理,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合議組認為,僅依據(jù)《技術服務合同書》尚不能確認其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相同,現(xiàn)有技術抗辯不成立;根據(jù)請求人提供的公證書,結合好兒郎酒業(yè)職員錄制的視頻影像,可以認定好兒郎酒業(yè)使用的“產品溯源平臺”標簽及其溯源防偽方法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相同,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好兒郎酒業(yè)在其白酒的包裝上使用防偽憑證,該防偽憑證的具體防偽溯源方法由產品溯源平臺提供技術支持,該平臺的主辦方為質量萬里行。
據(jù)此,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最終認定質量萬里行在網(wǎng)站上提供防偽溯源技術、好兒郎酒業(yè)在其產品包裝上使用防偽溯源方法構成專利侵權,責令二者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達到金源茂豐快速解決此次糾紛的目標,三聚陽光方面從一開始就建議選擇行政調處的方式。三聚陽光知識產權集團總經(jīng)理張建綱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金源茂豐所運營的‘中國追溯 .com’,在我國產品質量追溯技術市場具有不小的行業(yè)地位和影響力。因為專利侵權訴訟周期較長,會導致侵權行為長期存在,這不利于‘中國追溯 .com’的發(fā)展,也不利于市場秩序的建立。行政調處的方式能夠快速維權,在該案實踐中,金源茂豐公司完全實現(xiàn)了此目標?!?/p>
三次無效宣告請求、兩次行政訴訟均維持專利有效
在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作出侵權決定之后,無效宣告請求人龐某、浙江甲骨文超級數(shù)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好兒郎酒業(yè)分別針對涉案專利向原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無效宣告請求。針對上述請求,原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18年1月3日、3月28日以及3月29日分別作出第34413號、第35183號以及第35314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均維持涉案發(fā)明專利權全部有效。
金源茂豐代理人、易聚律所律師周美華指出,該案的爭議焦點在于,“以信息碼作為唯一入口來讀取產品的身份信息和流通信息,然后根據(jù)唯一性標志、流通信息和消費驗證碼唯一對應的核對進行防偽識別 ”是否被證據(jù)公開。
原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認為,所有證據(jù)均未公開上述特征,不存在將相關證據(jù)結合從而得到權利要求1技術方案的技術啟示,故獨立權利要求1具備創(chuàng)造性,進而其所有從屬權利要求也具備創(chuàng)造性,因此維持專利權全部有效。
2018年4月,龐某不服原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第 34413 號無效決定,將金源茂豐與原專利復審委員會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9年1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維持原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決定,判決涉案發(fā)明專利權全部有效。
龐某不服一審判決,隨即上訴至最高法。最高法于今年4月公開審理了該案,并全程在線直播。
龐某上訴稱,涉案專利部分公開了權利要求1中的“在被追溯產品上設有唯一性標志”,僅未公開唯一性標志在權利要求1中的消費者核驗方式,并提交了證據(jù)1、2、3(專利申請?zhí)柗謩e為CN02140865.3、CN201110430050.X、CN201220098776.8)作為佐證。
金源茂豐代理人、易聚律所律師馬琳琳表示,根據(jù)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和說明書記載的內容可知,唯一性標志不只記錄在產品追溯防偽憑證上,還記錄在數(shù)據(jù)處理中心的產品身份信息與流通信息上。涉案專利的唯一性標志并非獨立設置,其與信息碼和消費驗證碼配合實現(xiàn)一種嵌套式驗證,唯一性標志也是通過讀取信息碼獲得,證據(jù)1、2、3中均未公開唯一性標志及其使用方式。
最高法經(jīng)審理認為,證據(jù)1中未公開唯一性標志及核驗方式 ,證據(jù)2中公開了明碼、暗碼兩個驗證入口進行獨立驗證的防偽驗證方式,證據(jù)3中獲取唯一性標志是通過限定的服務器,其并未公開相互配合的驗證方式。因此,證據(jù)中均未公開通過信息碼獲取唯一性標志以及嵌套式的驗證方式。2019年9月12日,最高法作出(2019)最高法知行終4號終審判決,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涉案發(fā)明專利權全部有效。
三聚陽光助力金源茂豐規(guī)范行業(yè)秩序
該涉案專利涉及一種使用防偽憑證來進行產品質量追溯的防偽系統(tǒng)和方法,且授權時間較早。三聚陽光及易聚律所2017年代理的專利侵權案,在當時曾被中國知識產權報報道,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局2017年度打擊專利侵權假冒十大典型案例、北京市知識產權局2017年北京市專利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件,并且被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編寫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2014—2018)》收錄,因此本案的判決在業(yè)內頗受關注。
三聚陽光旗下易聚律所主任律師周美華接受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好兒郎酒業(yè)對前述行政調處結果不服,已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案即將在近期開庭審理。此次最高院的終審判決,對涉案專利的穩(wěn)定性進行了確認。假冒偽劣產品會對正常的市場秩序以及企業(yè)的生產經(jīng)營產生嚴重影響,目前防范假冒偽劣產品的技術主要是防偽追溯技術。最高法的判決體現(xiàn)了對企業(yè)創(chuàng)新成果的保護,有利于規(guī)范防偽追溯行業(yè)的市場秩序,促進行業(yè)技術的不斷進步,推動行業(yè)健康發(fā)展。
分類: 案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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