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代理的兩件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結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0029、10030號行政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兩份行政判決顯示,原告請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撤銷的兩份決定分別為商評字【2022】第23300號關于第18015753號“微視”商標撤銷復審決定書與商評字【2022】第27214號關于第18015792號“微視圖像”商標撤銷復審決定書。在上述兩份決定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均認定訴爭商標在指定期間在復審商品上進行了商業(yè)使用,并對訴爭商標均予以維持。
訴訟階段,我方代理高捷盛世公司向法院再次提交多份證據,有效證明訴爭商標于指定期間內在復審商品上進行了真實、公開、有效的商業(yè)使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據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兩件訴爭商標均予以維持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