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合代理寧波羿誠工具有限公司的專利無效宣告結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 561080 號無效審查決定,宣告寧波市天銘工具有限公司擁有的第202130580605.3號“打草機(GT09)”外觀專利權全部無效。
專利法第 23 條第 2 款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qū)別。
通過涉案專利與證據 7 的對比可知,兩者的整體部件組成及各部件的形狀和相對位置基本一致,上部為手柄,中間為桿體、桿體下方為電機、電機下方為鈍角扇形擋草板,二者相同點使得兩者給一般消費者帶來了相似的整體視覺效果。一般消費者經過對涉案專利與證據 7的整體觀察可以看出,二者的差別對于產品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均不足以產生顯著影響,涉案專利與證據 7 相比不具有明顯區(qū)別,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 23 條第 2 款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