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于2021.6.1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0年10月17日通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于2021.6.1起施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11月1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和退役軍人保障法。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62、63號主席令予以公布?!度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專利導航指南》國家標準于2021.6.1起施行!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起草的《專利導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薦性國家標準于2020年11月9日批準發(fā)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4、《工業(yè)互聯(lián)網標識管理辦法》于2021.6.1起施行!
為促進工業(yè)互聯(lián)網標識解析體系健康有序發(fā)展,規(guī)范工業(yè)互聯(lián)網標識服務,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保障標識解析體系安全可靠運行,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于近日印發(fā)《工業(yè)互聯(lián)網標識管理辦法》,辦法含20個條款,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5、《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準于2021.6.1起施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牽頭,多部門共同參與制定了《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準,標準于2020年11月9日批準發(fā)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6、《關于施行修改后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yè)務處理暫行辦法》于2021.6.1起施行!
因專利法實施細則尚在修改過程中,為保障修改后專利法的施行,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關于施行修改后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yè)務處理暫行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或者相關當事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業(yè)務。
7、《關于公布專利法修改相關表格的通知》修訂的表格于2021.6.1啟用!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第四二三號公告《關于施行修改后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yè)務處理暫行辦法》,我局對專利法修改相關的請求類表格作出適應性調整,現將修訂后的表格進行公布,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代理機構可通過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http://www.cnipa.gov.cn)“政務服務”專欄下的“表格下載”欄目下載使用。本次修訂的表格將于2021年6月1日啟用,涉及修訂的舊版表格將同時停止使用。
8、《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于2021.6.1起施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障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依法依規(guī)辦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糾紛行政裁決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F予發(fā)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小提示:以下文件尚未出臺正式版本,暫且只有征求意見稿。
9、《關于審理涉藥品上市審評審批專利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于2021.6.1起施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關于審理涉藥品上市審評審批專利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請社會各界人士于2020年12月14日前,通過書面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以中文提出修改意見。本規(guī)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院以前發(fā)布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10、《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建議(征求意見稿)》于2021.6.1日起施行
配合專利法修改,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了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準備工作,形成了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建議,現將《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建議(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予以公布。
11、國知局: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于2021.6.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實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中探索建立藥品專利鏈接制度的要求,根據修改后專利法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草了《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征求意見稿)》。本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來源:IPRdaily